張姓男子,86年涉及竊盜案,被高雄地檢署起訴後,審理期間未到庭,同年6月17日被高雄地院發布通緝,通緝時間長達12年又85天,依據警方「查捕逃犯資料」計算,98年9月9日是通緝最後1天(時效消滅日),也就是說,躲過了9/9,就不會再被通緝。不料,昨天凌晨在台中市騎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警方攔下查獲,依法移送高雄地院歸案。

張某供稱,當初他收到1張別人失竊的支票,被檢警認為涉及竊盜,因為很久沒回老家,戶口被遷至岡山鎮戶政事務所,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12年來雖高雄、台中兩地跑,但不知道自己遭通緝,這幾年也沒有犯下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