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陳姓男子跟楊姓男子盜牛樟又採枯木,依森林法第50條規定,成立竊盜罪。
竹縣、苗縣分別逮獲盜伐牛樟木的山老鼠,均依竊盜與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辦。警方調查,嫌犯陳姓男子與楊姓男子都有違反森林法的前科,仍不知悔改,涉嫌進入五峰白蘭部落的竹東林班尋找牛樟枯木,並利用鏈鋸於夜間將牛樟截成塊狀,再意圖用貨車運出山區販售圖利。
林務局呼籲,國有林內森林主副產物均屬國有財產,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行為一經查獲,將依森林法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務局是行政院農委會所屬的行政機關,這個行政院底下的中央機關,主管著全國森林、保安林的經營管理跟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業務的推動,還有有關政策、法規的擬訂與執行,因而依授權訂定了森林法。
嫌犯陳姓男子跟楊姓男子盜牛樟又採枯木,依森林法第50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依刑法規定處斷。而被鋸掉的牛樟木與遭採靈芝在與土地分離後,即為動產,陳姓男子跟楊姓男子在沒有得到土地所有人同意之下進行砍伐後運送,成立竊盜罪。 至於森林法第51條則有在私有土地盜採的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森林法第52條是在國有土地遭盜採時的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本案中嫌犯進入私有土地白蘭部落砍伐牛樟盜採靈芝,也將因違反森林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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