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前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遭基隆地檢署起訴。檢方指控其涉嫌透過人頭、前妻及友人等方式,對資金周轉困難的公司負責人放款。該案放款金額逾新臺幣1億元,約定年息最高達84%,並收取利息逾4302萬元。

檢方認為,被害人因工程資金周轉困難,出現急迫借貸需求;涉案人員則利用此財務困境,以年息31.6%84% 不等條件放款。此外,檢方認定部分放款以人頭名義操作,並涉及以假離婚方式規避財產申報問題。檢方偵結後,依重利、洗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強制未遂等罪嫌起訴相關被告。

本案於起訴後,法院裁定該名前檢察官交保並限制住居。目前案件仍屬「起訴後等待法院審理」階段,尚非有罪確定。這則新聞值得民眾注意的是,一般借貸關係在什麼情況下,會從民事債務糾紛升級成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