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始末與法條適用

知名藝人黃子佼持有多部未成年性影像的案件,在台灣社會引起軒然大波,不僅揭露了名人光環下的陰影,更引發公眾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兒少性剝削條例)的深度關注。

黃子佼的行為,是付費從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取得的兒少性影像,被檢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9條「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起訴。由於黃是「付費」持有兒少性影像,若依修正後規定,此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