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2023年底,台北文山區一名1歲大、小名「剴剴」的男童病重送醫後不治,經院方通報發現有虐童行為。檢調解剖指出剴剴長期營養不良,全身多處有嚴重外傷,包含脖子撕裂傷,頭臉部、四肢、指甲、頭皮、生殖器等多處瘀傷、挫傷,還有牙齒斷裂等情況。

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依《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起訴剴剴的劉姓保母及其妹妹,兩人涉及「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遭求處無期徒刑。最後於2025年5月13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分別判處兩人無期徒刑和18年有期徒刑。於同年7月18日,「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幼童最重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