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王姓婦人與鄰居不睦,於2023年2月6日再度與曾姓鄰居爭執時辱罵鄰居「狗在吠」,被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刑,但高分院則認為曾男挑釁在先並予錄音,王婦僅屬情緒發洩脫口而出,尚未達無法容忍程度,改判無罪定讞(新聞來源:自由時報202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