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載,基本工資於113年將提高至2萬7470元,是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但如果是「保全業」、「社福機構」等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每月基本工資應達3萬5025元。(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