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Q.法律既然已經規定全面採限定繼承了,程序上還是要透過法院嗎?
A.可以不經過法院,但還是透過法院的程序會較為保險。
解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的重要性)
Case1: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Case2: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未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雖然依法也是享有限定繼承,必須承受債權人一個接一個來討債的風險,繼承人就必須一次次得清算,對自己權利非常沒有保障。
Q.遺產清冊要準備啥?
A.例如不動產謄本、各金融機構存款金額等及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並檢附資料列冊或台灣省南區國稅局之財產/所得歸屬資料清單;如未提出,法院亦將命於一定期限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