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老醫生今年1月透過婚友社介紹,與住在台北縣的潘女交往,同月底相偕出遊陽明山、金山,並在溫泉會館發生性行為。事畢後,老醫生認為潘女的陰道灼熱,他根據自己的執業經驗認定潘女應有性病,聯繫婚友社斥責「怎麼介紹一個有性病的給我」;潘女從婚友社轉告得知,相當生氣,認為老醫生惡意中傷、誹謗名譽,4月7日及14日分別寄2封存證信函,要求老醫生出面和解,否則將提告並到診所前開記者會。

老醫生接到存證信函,反而狀告潘女涉嫌恐嚇,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傳喚雙方到庭,老醫生自信滿滿陳述「依我執業40多年的經驗,陰道灼熱就是患有陰道炎」。檢方告知有無患病,應該經過醫療院所診斷,就算是患病也屬病人隱私不得揭露,老醫生聽完後自知理虧,當庭打電話給婚友社澄清,並且同意賠3萬元與潘女和解。檢方昨天將潘女被控恐嚇案偵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