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最近一則判決引起民眾廣泛討論,該案原告是一名陳姓老翁,某天大夜班結束後,繞去台南中山東路上的鹹粥店吃早餐,返家途中遭遇車禍,受有頭部外傷、骨折等傷害,因此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職業傷害醫療給付,經勞保局審查後認定陳姓老翁是因為下班後繞道吃鹹粥才發生車禍,而非返家路上所發生,因此不予給付,陳姓老翁因此提告請求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