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證據不足,獲判無罪?據媒體載,一名鄭姓男子去年與女友、女友表姊及女友親戚等同睡,鄭男抱女友時,發現可碰觸到女友表姊乙女,用手伸入乙女褲內摸下體,用手指插入陰道,2人先後走出房間時,鄭男又要求乙女幫他口交未成;事後乙女提告強制性交,但鄭男供稱過程中沒有強制行為,也不記得乙女有拒絕,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依照床鋪位置、乙女體重等因素,且證據難以顯示有強制性交或性騷擾之犯行,判鄭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