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新北一名翁姓男子發現陳姓妻子劈腿工作認識的小王,陳姓女子及小王以「寶貝」、「親愛的」相稱,多次單獨約會,通訊軟體相簿更有2人裸體自拍和口交照片,翁姓男子於是拿著2人裸照和口交照片提告通姦罪,但因缺乏生物跡證及2人性器官結合照片,檢察官調查後不起訴處分。翁姓男子隨後再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經新北地院審理後,判翁男勝訴,陳姓女子及小王必須連帶賠償翁男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