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義務役一兵,為了省幾張交通違規罰單,將機車車號E塗為F,反而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得不償失。劉姓女子,5、6月間連續接獲4張違規停車罰單,地點都在北市,劉女納悶今年根本沒去過台北,機車也未借人騎去台北,且監理站所附的違規機車相片,車型、車色都不對,劉女至裁決所申訴,獲准撤銷罰單,劉女也至當地警局報案。

鄭嫌坦承以亮光漆塗掉車牌,他稱今年4月起開始塗改車牌,上個月曾被警方發現攔下,吃了1張變造車牌罰單,之後就比較小心,很少再騎冒牌車出門,但之前所佔的便宜,仍被警方查出來追究刑責,訊後以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地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