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婦人積欠卡債232萬,南投地方法院依照消債條例考量婦人的還款能力,裁定他每個月只要還一千元,而且還六年,第七年以後,未還的部份一筆勾銷,不過兩家債權銀行不滿,提出異議,認為償還金額只有卡債的3%,成數太少,被法官駁回。

(新聞摘自: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