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據媒體報導,月薪62萬的台北富邦銀行一名副總,不滿2016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翌年還被要求主動辭職,他不同意,結果門禁卡和公務郵件都遭封鎖。2017年10月,董事會通過解任,主張雙方所訂之勞務契約為僱傭契約並向法院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資遣費,但台北地院認為雙方是委任契約關係,非僱傭關係,判他敗訴。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