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一]

新竹市有一名身價千萬的何姓老翁,在妻子過世後,將土地贈給唯一一個兒子,兒子也口頭承諾會孝順他老人家,老翁其後為避免過世後女兒及兒子共同繼承自己的財產,於是將房產無償贈與給兒子,而兒子應每月給他兩萬元作為他晚年生活費用。

自從2016年老翁車禍受傷後,發現兒子並沒有每月付給老翁兩萬元扶養費,媳婦更對老翁惡言相向,兒子甚至以房地產向銀行抵押借款並轉贈妻子。老翁因信任兒子而將存摺及提款卡、身分證件交由兒子與媳婦管理,媳婦竟設圈套讓老翁簽下借條,積蓄也都被媳婦拿走。不過兒子則辯稱,護理之家等照護機構費用都是他負擔,妻子還為了照顧公公回娘家借錢。夫妻並無父親所指未盡扶養義務、惡言相向之舉。由於房地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並未特別註明贈與附有負擔,法官認為,孝道觀念隨時代變遷而有不同內涵,法律行為內容則需具體明確,且贈與契約本身屬法律行為,無法任意撤銷,法官最後判老翁敗訴。

[新聞二]

高雄一名楊姓富商和邱姓女子交往多年,期間楊男替邱女買下上千萬的美術館區豪宅,不料最後邱女卻嫁給他人,讓楊男氣不過告上法院,要求邱女返還他1471萬元;邱女辯稱,過去楊男劈腿被她抓到,才用買房的方式補償她;高雄高分院調閱雙方LINE通訊記錄,認定是楊男自願出資買房,判邱女勝訴不用返還。

 (新聞摘自: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