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23年,育有3兒,其後因對方生活習慣及衛生觀念都很糟,不僅煮的飯常出現蟑螂,甚至也因開店在外欠債,常有人上門討債,他不堪一直幫她還錢,2人又已分房睡超過5年,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書指出,陳妻衛生習慣極差,經常任由洗好的衣服在洗衣機裡發臭,家中凌亂不堪也從不整理,陳男認為無法再和妻子維持婚姻關係,想法院訴請離婚。但一審時陳妻卻否認,並表示陳夫長期在外生活另結新歡,未盡撫養3個兒子的義務,甚至會對其施暴,因此法官判決陳男敗訴。

 陳男不服並上訴,高院法官審理時,3名兒子證稱,母親生活習慣「異於常人」,煮飯時有蟑螂會稱「富含蛋白質」,加上開服飾店,家裡堆積許多雜物,導致環境髒亂、處處充滿蟑螂,且先前母親不適嘔吐,還曾目睹其將口中的嘔吐物吐出來又吞回肚,父母親常因衛生問題而大吵。高等法院認為,陳妻長年衛生習慣不佳、金錢管理不善,已超過常人所能容忍的範圍,導致夫妻經常吵架、感情不睦,至於陳妻指控丈夫外遇、家暴等事,因認定陳妻無法證明是真實,改判准許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