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婦人的丈夫外遇,她心神不寧發生車禍,當晚到66歲賴男的擇日館收驚,賴誆稱用朱砂筆在她的下體點痣可改運;婦人為保住婚姻同意,未料點完後賴稱「還需多次點痣」,婦人起疑,離開後報案。法官認為,賴男利用被害人徬徨無助,以宗教或迷信等手段引誘,壓制被害人理性思考空間,形同違反其意願,依強制猥褻罪判賴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