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區一處社區林姓總幹事,因許姓男子將其名下房屋出租給房客,而房客未繳管理費與房租就搬離。許姓男子前往整理房客留下的雜物,卻被林姓總幹事以未繳管理費,關閉地下停車場電動門阻饒其離開,事後許姓男子提告,林姓總幹事被台中地院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