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鄰居交惡,怒罵婦人的郭姓兒子「媽寶、媽媽寶、靠媽媽的寶」,郭男認為此語已有損其名譽,檢方亦認定此為罵人的話,而以公然侮辱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卻以媽寶是否有貶意,社會尚未有共識,且「媽寶與孝順僅一線之隔」,被說成媽寶尚不足以貶損名譽、人格和社會評價,判陳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