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吳姓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後,時常因心情不好而家暴、辱罵妻子,近兩年更拋家棄子,與小三同居,其妻阮氏最後受不了憤而提告訴請離婚,終獲士林地院判准確定。

法官認為,阮氏提出的驗傷診斷書、通常保護令等資料以及吳男傳給妻子之簡訊內容充滿貶抑、侮辱甚至恐嚇言詞,婚姻的破綻已無回復的希望,吳男需負主要責任,因而依法判定其妻有理由訴請離婚。台北吳姓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後,時常因心情不好而家暴、辱罵妻子,近兩年更拋家棄子,與小三同居,其妻阮氏最後受不了憤而提告訴請離婚,終獲士林地院判准確定。

法官認為,阮氏提出的驗傷診斷書、通常保護令等資料以及吳男傳給妻子之簡訊內容充滿貶抑、侮辱甚至恐嚇言詞,婚姻的破綻已無回復的希望,吳男需負主要責任,因而依法判定其妻有理由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