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九十五年間,豐原市公所發包寬頻建置工程大明路段與豐東路段工程,代表會主席陳嫌,指示祕書熊嫌、結合代表傅嫌出面的林嫌,扮演黑白唱雙簧,勾結設計該工程的雲將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趙嫌,由趙嫌在工程設計中,故意以規格綁標,再向張姓施作廠商要求一成回扣金。
檢方另查出,陳嫌等人,在九十六年三、四月間,涉嫌恐嚇豐原市三陽重畫區運動公園開闢工程第二期、豐原第十二公墓納骨塔骨灰櫃位工程的設計監造得標廠商,要求比照趙嫌的合作模式,除交付設計監造工程款一成,約廿至四十萬元回扣後,另向施作廠商要求一成回扣約一百多萬元,廠商不願配合。
數日後,陳嫌找上該廠商,撂話「以我的實力,隨時要將你做掉都可以」,還比出手槍的手勢,告知「如果去檢調單位檢舉,讓你死得很難看」,廠商無奈下只好當場答應,後又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