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一級毒品是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就算只有販賣幾次,而且單次不法所得非鉅,只要有販賣毒品的行為,就已經構成重罪。
實際案例:被告販賣海洛因的次數只有3次,且一次都只賣500元,但因偵查中未自白犯罪,所供出的上游亦無偵獲,而沒有法定的減刑事由,經法官依照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後,仍被判16年8個月的刑期。
販賣一級毒品是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就算只有販賣幾次,而且單次不法所得非鉅,只要有販賣毒品的行為,就已經構成重罪。
實際案例:被告販賣海洛因的次數只有3次,且一次都只賣500元,但因偵查中未自白犯罪,所供出的上游亦無偵獲,而沒有法定的減刑事由,經法官依照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後,仍被判16年8個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