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首應釐清責任歸屬,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至事故地交通對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若上方式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申請車禍鑑定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雙方進行和解,應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1、慎選和解的地點,建議在派出所或是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2、聯絡保險公司之理賠人員一同參與和解之協談,以防後續發生理賠爭議。
3、必須充分瞭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並且注意保險金額是多少。4、注意車禍和解書上之記載事項,例如賠償金額、付款方式、同意放棄民刑事告訴權,以及違約之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