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休假,是指在原為應出勤之工作日,使勞工免除提供勞務之義務,雇主亦因而免除支付工資之義務。無薪假目前勞基法並無明文規定,惟在實務運作上其可分為:
1.合法之無薪休假:經過勞資協議與同意,才發生雇主免付工資義務之效力。若勞工保持沈默未異議,並非默示同意,雇主仍須給付勞工工資。
2.不合法之無薪休假:雇主未經勞工之同意,片面宣佈休無薪假,係單方面變更勞動條件,應屬無效,勞工可依民法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及勞基法申請地方主管機關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
無薪休假,是指在原為應出勤之工作日,使勞工免除提供勞務之義務,雇主亦因而免除支付工資之義務。無薪假目前勞基法並無明文規定,惟在實務運作上其可分為:
1.合法之無薪休假:經過勞資協議與同意,才發生雇主免付工資義務之效力。若勞工保持沈默未異議,並非默示同意,雇主仍須給付勞工工資。
2.不合法之無薪休假:雇主未經勞工之同意,片面宣佈休無薪假,係單方面變更勞動條件,應屬無效,勞工可依民法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及勞基法申請地方主管機關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