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梟游男住在基隆地方法院旁,與法院相距才50公尺,還把法院當成「地標」,指引買家把車停在法院,再走路到他的住處取貨;瑞芳警分局員警持搜索票衝入游某住處,起出安毒30多公克、現金7萬多元現款,訊後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將游某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