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指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或兩週84小時)之外,因特殊情形,有繼續工作之必要,依法予以延長工作時間,額外加給工資。司法院解釋認為加班費既係按時給付的工資,自屬經常性給與,應納入月薪資總額中予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