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管轄法院:是指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的第一審法院;但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以第二審法院為本案管轄法院。例如房東甲向房客乙請求給付租金,乙若住在台中市,甲即應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起訴,而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就是所謂「本案管轄法院」,甲即可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
(2)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是指應執行假扣押標的物或權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假扣押之標的如果是債權,則是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1)本案管轄法院:是指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的第一審法院;但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以第二審法院為本案管轄法院。例如房東甲向房客乙請求給付租金,乙若住在台中市,甲即應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起訴,而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就是所謂「本案管轄法院」,甲即可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
(2)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是指應執行假扣押標的物或權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假扣押之標的如果是債權,則是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