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民張悟廣八個月前在彰化縣埤頭鄉買到埋了各種廢棄物的土地,結果被官方要求清理乾淨,否則面臨被行政機關處罰的命運。
彰化縣府地政處及環保局表示,考量張某並非行為人,應會給予寬限至其民事訴訟判決後。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余仕明表示,若買到這種土地,可依民法「瑕疵擔保」規定,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此案地主買的是法拍地,並不適用。目前可尋求救濟的是民法二二七條的「不完全給付」,地主可主張買到的土地已與原購買的本旨不同,交易出現不完全給付情況而產生損失,地主可以打官司,向原地主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