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載,彰化一名年近八旬的陳姓婦人,平日拾荒為生以接濟家中臥病丈夫及病兒。惟,今年4月20日下午,陳姓婦人行經田尾鄉光明巷時,見該地一戶民宅外空地放著3雙雨鞋及4個紙箱,將上述物品拾走,將雨鞋帶回家後,另將4個紙箱拿去賣,共得20元。

該民宅施姓屋主得知上情後,找上陳婦詢問,惟陳婦否認偷竊,施姓被害人遂報警處理。本案經偵查後,衡諸犯罪情節輕微,因此檢方以竊盜罪起訴後,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彰化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定陳婦偵查中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竊取財物價值輕微,但未賠償告訴人,以及其年歲已大(77歲)、並不識字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決依竊盜罪處拘役五日,得易科罰金,折算後共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