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現場、視訊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現場、視訊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
看新聞學法律
›
法律概念─女工
Legal News
法律概念─女工
勞資糾紛
2014 年 10 月 09 日
(1)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2)女性勞工於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
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
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3)子女未滿1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2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 上一篇
法律概念─責任制
下一篇 →
職業災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