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員警(巫姓嫌犯)、(李姓嫌犯)在96年期間,涉嫌向賭博性電玩業者按月索取規費,桃園地檢署依貪瀆罪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兩人止8年到8年6個月徒刑不等,減刑為4年到4年3個月。桃園警方表示,96年期間,位於桃園巿寶慶路一處商店,擺放賭博性電玩,當時任職埔子派出所的員警巫鈞渙,涉嫌向業者收取規費,前後收取三萬元,之後由李諳濟員警接任職務,向業者收取1萬5千元,警方接獲線報,依法將兩人移交桃園地檢署偵辦,地院依貪瀆罪判刑,巫姓員警和李姓員警兩人目前已經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