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消保官近日接獲某大學十餘名學生申訴,他們在校園內經書商推銷,分期付款購買數萬元書籍,日後想退書卻已超過消保法規定的七日猶豫期限,書商拒絕退費。市府法制局表示,學生簽約時大部分都未滿廿歲,又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民法規定,所簽契約並未生效,經協調後,廠商同意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