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30條之一修正後,因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不具專屬性,其結果將會發生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卻由外人發動介入進行夫妻之間財產清算,法界人士認為,此舉將破壞民法親屬編婚姻關係穩定性與家庭安定性,進而引發修法妥適及有無牴觸憲法對人倫及夫妻關係保障爭議,有關單位應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