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網友在網路上分享一個文章,內容大略如下:

網友X小姐:
今年4月底5月初收到「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內容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我根本就不認識他們,也沒跟他們借過錢
因為根本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再來6月份,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的錢應該償還,如果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我以為這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
還是覺得這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我:將強制從我任職的地方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對方居然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於是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該怎麼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