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女子被一位男性偷拍裙底照片,雖然女子向加害人提告,但法院卻以照片沒有拍到內褲為由,宣判對方無罪。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主任吳毓婷指出,遇到這種情況,被害人其實可以走行政申訴管道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