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北市的王女,替擔任社區主委的丈夫向住戶蔡男催收管理費,蔡男在屋內說「我在大便」,王女未聽到,持續按門鈴長達四分鐘,蔡男如廁完畢開門後報警,台北地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罪,判王女罰鍰六千元,她抗告昨遭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