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姓嫌犯在電子佈告欄PTT站上張貼文章指稱,「我只能說藍正妹絕對比這幾個綠妓正太多」,遭綠正妹林姓被害人控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黃某玩弄文字、侮辱林女,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仍可上訴。黃男強調他說的「綠妓」,並非有意毀損他人名譽,而是表達「綠色的藝妓」之意,是指唱歌與跳舞的藝妓。法官認為,黃某為美國舊金山州立大學畢業,受高等教育,「綠色藝妓」是卸責之詞、玩弄文字,犯後態度不佳,判他拘役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