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96年間緊鄰葉姓鄰居的房屋蓋房子,牆壁和對方的牆壁相連,隔年以侵占到他的土地為由,要求拆屋還地,葉姓男子願以高於公告地價3倍價格購買,但被拒絕。地主向法院訴請鑑界確認侵占約3平方公尺土地後,再訴請拆屋還地。

該處公告地價3平方公尺土地約3萬元,原先葉姓鄰居還訴請賠償100萬元,後來撤銷,僅要求拆屋還地。台南地院法官以拆除牆壁將造成房屋倒塌的危險,已違反公共利益,駁回拆屋還地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