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姓駕駛酒測值0.26mg/1,被警方開罰1萬5千元,但他認為酒測值在標準值「誤差範圍」內,提出聲明異議,高雄地院扣除誤差值後為0.2475mg/1,低於0.25mg/1的處罰標準,裁定不罰,林某的荷包免於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