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父五年前立一份「代筆遺囑」,三子黃男明知自己可獲較多遺產,卻另外假冒父親簽名,另做一份遺產分配「同意書」,再擴大自己的可繼承財產範圍。黃父死後,家屬發現兩份遺囑差距大,控告三子黃男涉嫌偽造文書,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貪得無厭,判他兩個半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