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洪姓婦人十年前在林園區購地蓋屋,並將土地所有權登記在兒子李姓男子名下,不料近年來母子為財產分配事宜失和,李男揚言不願扶養母親,洪婦憤而狀告兒子要求返還土地。高雄地院認定,土地是洪婦出資購買,只是暫時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判洪婦勝訴可奪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