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室內設計公司的新進女助理,常被同事告誡應做清涼、露腿裝扮,才會獲男主管喜愛,但女助理不從,兩次向人事主管反映卻無疾而終,結果試用期滿後她未獲續聘,憤而向北市勞工局申訴;該公司雖否認要求女員工須打扮清涼,但北市府認定該公司未依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懲戒辦法、無相關申訴管道,昨重罰該公司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