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現場、視訊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現場、視訊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
看新聞學法律
›
繳最低金額騙銀行 卡奴被判詐欺
Legal News
繳最低金額騙銀行 卡奴被判詐欺
詐欺
2011 年 06 月 28 日
1名原任壽司店店長的蔡姓男子與任副店長的魏姓女友,兩人月薪合計不到6萬元,蔡從2004年11月起至2005年5月,以魏女名義申請現金卡、信用卡,刷卡買2輛車並吃喝玩樂,半年花了200多萬元,蔡男繳了2年多卡債,至2006年所有信用卡、現金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達7萬元,魏女要男友支付,但蔡男無力負擔,魏女收到銀行催繳單,控告男友詐欺。
台灣高等法院近日審理認為,蔡男以繳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的方式,騙銀行有償債能力,目的是維持信用卡和現金卡的效力,屬於詐術,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10月定讞。
← 上一篇
男偷襲正妹騎士 抓奶1秒罰5萬
下一篇 →
電線勾纏害摔死 獲賠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