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加重竊盜罪中原本「夜間侵入」的「夜間」兩個字拿掉,讓加重竊盜罪沒有日夜的分別,以後即使在白天侵入住宅,也以加重竊盜論;此外,同案中也將在航空站及水陸空大眾交通工具中犯竊盜罪,通通改以加重竊盜罪論處,並加入「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期提升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