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不能免俗地總會放鞭炮熱鬧一下,但根據最新修正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十二歲以下兒童燃放煙火時大人沒陪同,將罰三千至一萬五千。消防署表示,今年是修法後第一次遇上過年,將依法嚴格取締。 

過去「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僅建議,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有父母大人陪同,雲林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長李引哲表示,由於沒有罰則,過去消防人員到場勸導,阻力有限,兒童被炸傷意外時有所聞。因此,內政部消防署去年六月修正該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細部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加上「違反者依第三十條規定,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的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