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壹、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98 年 12 月 31 日費協字第 098
5901649 號公告。
2 貳、預算:99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專款編列 8.325
億元。
3 參、目的:鼓勵醫院重視護理照護,提高住院病人醫療照護品質。
4 肆、對象:屬醫院總額範圍內有申報住院護理費之特約醫療院所。
5 伍、給付方式:依是否提報品質指標數據及登錄護理人力,與計算公式所
需護理人力比值之多少,予以獎勵如下。
一、品質指標報告:醫院於每季次次月 20 日前填報前季出院病人數中曾
發生跌倒意外人數、院內感染、壓瘡發生人數及出院病人數,並於每
年 2 月 20 日及 8 月 20 日前填報 1 次護理服務滿意度,每半
年結算 1 次,每次支給 3 萬元。
二、護理人力:
係以院所每月實際申報門急診人次及住院病床日數,按本計畫依醫院
評鑑相關護理人力設置標準議定每位護理人員每月服務量,計算每月
實際所需相關護理人力後,以全院登錄之護理人員數/前開計算之護
理人數之比值結果,並按月依各層級醫院數納入獎勵之比率由多到少
排序前 70 %者(換算院所家數時,小數點無條件進入),以每月申
報住院護理費(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一章第三節
各類病床護理費)支付標準加成 6 %獎勵。符合獎勵者每月先以 1
點 1 元給付。
註:以上每月比值之排序,係於次月底已受理並完成該月轉檔資料後
啟動;各院所每月實際申報門急診人次及住院病床日數係以次月
申報該月發生數及補送該月以前之補報數之加計數列計;登錄護
理人員數,係以執業登記在當月有效之護理師、護士及助產士合
計數計算。
三、本項專款預算按季均分及結算,當季預算若有結餘則流用至下季,當
季預算先扣除前項品質指標報告之定額費用後,採浮動點值計算暫結
,且每點不高於 1 元。年底時進行結算,以全年預算扣除前述品質
指標報告之定額費用後,其餘給付項目皆採浮動點值計算,且每點金
額不高於 1 元。
四、有關資料登錄作業,因重大行政或系統問題導致延誤或錯誤者,由健
保分局衡酌處理,且同院所一年不得超過 1 次。
五、健保局得不定期進行稽核,經查有登錄不實或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
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五、第七、第八款(與住院有關
)所列違規情事,經本局處以違約記點或有同辦法第六十六條、六十
七條所列違規情事,經本局處以停止特約者(含行政救濟進行中尚未
執行處分者),以違規發生日期認定,並停止處分期間本方案之給付
,並依相關規定追扣費用。
6 陸、各類品質指標值之登錄
一、參與本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提報品質指標資料(如附件一),應依規
定於中央健康保險局(http://10.253.253.242/idcportal) 登錄,
未定期登錄或登錄不完全者,結算時不予支付品質指標報告費用。
二、健保局得公開參與本方案之名單及相關品質資訊供民眾參考。
7 柒、護理人力之計算:
一、各層級醫院列計護理人力之申報項目
(一)列計護理人力之項目包括「急性一般床」、「RCC 呼吸照護病房」
、「RCW 呼吸照護病房」、「新生兒中重度病房」、「燒傷中心」
、「加護病床」、「急診」與「門診」,先參照新制醫院評鑑護理
人力及格標準(C) 及中華民國護士及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案
小組意見,分別確定其平均每位護理人員每月服務之床日數及門診
與急診人次數標準。
(二)急性一般病床內含經濟病床、隔離病床及核醫病床;加護病房含骨
髓移植隔離病房;門診申報人次不包含診察費為 0 之件數;精神
專科醫院與其他各層級醫院按不同之標準計算。
(三)每位護士每月平均服務一般急性病床日數之計算,舉例如下:
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房白班 8 床/人、小夜 10 床/人、大夜 1
3 床/人以每人每月上班 22 日計算:
平均每位護理人員每月服務之床日之計算公式為:
【(8 +10+13)÷3 】×22日÷3 班=75.7 床日/人/月
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房合理護理人員數之計算公式為:
醫院申報之每月床日數÷75.7 床日/人/月
二、各層級醫院每月所需相關之護理人力計算公式
醫學中心:
(急性一般病房申報床日數÷76 床日/每人)+(RCC 呼吸照護病
房申報床日數÷38 床日/每人)+(RCW 呼吸照護病房申報床日數
÷53 床日/每人)+(新生兒中重度病房申報床日數÷18 床日/
每人)+(燒傷中心申報床日數÷15 床日/每人)+(加護病房申
報床日數÷15 床日/每人)+(急診來診人次÷264 次/每人)+
(門診來診人次÷2640 次/每人)=前開住院病床日數及門、急診
人次應有合理的護理人員數
區域醫院:
(急性一般病房申報床日數÷95 床日/每人)+(RCC 呼吸照護病
房申報床日數÷48 床日/每人)+(RCW 呼吸照護病房申報床日數
÷53 床日/每人)+(新生兒中重度病房申報床日數÷23 床日/
每人)+(加護病房申報床日數÷19 床日/每人)+(急診來診人
次÷264 次/每人)+(門診來診人次÷2640 次/每人)=前開住
院病床日數及門、急診人次應有合理的護理人員數
地區醫院:
(急性一般病房申報床日數÷105 床日/每人)+(RCW 呼吸照護病
房申報床日數÷53 床日/每人)+(加護病房申報床日數÷21 床
日/每人)+(急診來診人次÷264 次)+(門診來診人次÷2640
次/每人)=前開住院病床日數及門、急診人次應有合理的護理人員
數
精神科專科醫院:
(急性一般病房申報床日數÷76 床日/每人)+(門診來診人次÷
2200 次/每人)=前開住院病床日數及門診人次應有合理的護理人
員數
*以上各層級計算公式所列各類病床之住院護理費申報代碼、急診申
報代碼及門診人次定義及每位護理人員每月服務床日數及門急診人
次數計算方式如附件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