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九、報名日期:
(一)自公告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11 十一、遞件方式:
(一)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並應於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含)前
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三科(以郵局
章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七時
三十分前,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一樓「行政院新聞局收
發室」(以收件登記為憑)。
(三)逾時送達者,本局均不予受理。
(四)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參加九十九年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徵選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