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協助中小企業建立良好經營體
質,整合訓練資源、培訓人才、推動終身學習,並提供中小企業從業
人員學習與培訓活動紀錄,實施「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制度(以
下簡稱本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制度之執行單位為中小企業研訓中心。(以下簡稱研訓中心)
3 三、為健全本制度、整合訓練資源,應設置指導審議會推動本制度。
4 四、凡有志修習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相關課程者,皆可申請護照。申請者須
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或為受僱於國內企業並持有居留證之外籍
人士。
5 五、本制度認可之課程登錄單位,由指導審議會審核、督導,並公佈於「
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以下簡稱:中小企業
終身學習網)。接受經濟部所委託之機構,其課程內容與經營管理相
關者,為當然之課程登錄單位,其餘欲參與本制度者得提出申請成為
課程登錄單位,經指導審議會審核通過後核發課程登錄章及課程登錄
單位證明書。其登錄單位之申請方式由本處另訂之。
6 六、本制度認可之課程登錄單位須配合制度之推動,並受指導審議會督導
,每兩年由指導審議會重新審核一次,優良者得續任之。若獲得「推
動學習護照績優獎」者,即可自動延長二年期效,並檢附預定辦理訓
練活動計畫乙份備查。
7 七、本制度認可之課程登錄單位,由研訓中心發給「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
」專屬帳號與密碼及課程登錄章、課程登錄單位證明書,有效期限自
核發日之次月一日起,為期兩年。若課程登錄單位有數分支機構時,
得自行複製課程登錄章。
8 八、學員於完成各項課程後,持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向課程登錄單位申
請登錄受訓課程相關資料,並加蓋課程登錄章。
9 九、各課程登錄單位需將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課程資訊,登錄於「
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以供查詢,並於課程結束後將課程及受訓學員
資料登錄於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非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課程
,其學習記錄不得登錄於網站。若有任何違規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
重可停止課程登錄單位使用網路之權限,或取消其登錄資格。
10 十、學員之學習時數由開課之課程單位核時計算,以小時為單位,滿三十
分鐘(含)得以一小時計算,未滿三十分鐘者不予計算。
11 十一、本制度之課程登錄單位於每項學習活動進行時,應辦理學習時數紀
錄事宜,學習時數達到課程登錄單位所訂定之結業最低時數標準或
相關結業規定者,登錄單位始得辦理登錄。
12 十二、本制度所登錄、獎勵之範圍以非正式學制的中小企業相關(研訓中
心認定)課程為限,包括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所舉辦之推廣教育
相關課程。
13 十三、學員所參與之各項課程,由課程登錄單位自行登錄及分類。
14 十四、網路形式之學習時數,除課程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實施中小企
業終身學習護照作業要點」外,需有(一)線上考核與評量機制、
(二)線上學習時間及登入次數之記錄;並於開課前提交指導審議
會審查。但本處指定單位所認定審核通過之網路課程,得視為中小
企業終身學習護照當然認證之課程。
14-1 十四之一、線上數位學習課程時數認定,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需有網路課程稽核機制,包括線上點名、評量、互動機制(
含及時與非及時協助)及線上提醒及回應。
(二)完成該課程時數且通過評量者,則認定該課程原始時數。
15 十五、為鼓勵個人、中小企業參與本制度,其獎勵規定由本處另訂之。
16 十六、本要點經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指導審議會通過後,報請本處核定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