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玖、補助標準:
一、每個青年壯遊點第 1年補助經費 25 萬元,每年於通過評核,視經
費預算持續補助,第 2 年 15 萬元,第 3 年起每年 6 萬元。
(一)補助項目:人事費(包含講師費、工作人員費用等)與業務費(包
含人員培訓、差旅費、手冊印製、行政聯繫費、文宣費用、活動交
通及餐飲)等相關費用。
(二)本計畫屬部分補助,各主辦單位自籌款項(含學員收費)需佔總經
費 20% 以上。
二、小太陽溫暖專案,青年壯遊點向本會申請接受或邀請經濟相對弱勢(
中低收入戶、育幼院等)在校青年學生參與本活動,每個點每年最多
補助活動費用 3 萬元,本會並得視預算情形,訂定年度專案補助額
度,相關申請表格另訂。
三、青年壯遊點遴選成為國際化服務時,得增加補助款以作辦理國際青年
導入後之活動研發、相關配套措施,以及辦理活動所衍生成本,補助
額度為 5 萬至 15 萬元,相關申請表格另訂。
四、青年壯遊點自第 3 年起,參與學員超過 100 人(次)且年終考核
、學員平均滿意度達 90 分以上之績優青年壯遊點,得依參與學員人
數,每增加 100 人(次),增加補助 5 萬元,最高可增加至 15
萬元。
五、補助款減少標準:
(一)各青年壯遊點年終考核分數低於 70 分以下者,則不予核撥當年第
二期補助款,並需檢據各項費用單據影本,送本會審查。
(二)自行籌措經費(含學員收費)需佔活動總經費 20% 以上,自籌款
未達 20% 以上者,則依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
六、各年度實際核定補助款,視當年度立法院通過預算額度等調整。
12 拾貳、經費核撥
一、受補助之各年度,補助款分 2 期撥付,請受補助單位開立正式領
據及應具文件,於指定時間備函(公文)向本會請撥補助經費。第
1 期款於完成審查後撥付補助款;第 2 期於繳交青年壯遊點營運
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 6)並經本會審查後撥付餘款。各
期撥付補助款額度表:
┌───────-----─┬────---──┬─────--─-─┐
│ 年度 │第 1 期 │第 2 期 │
├────-----────┼────---──┼──────---─┤
│第一年 25 萬 │15 萬 │10 萬 │
├─────-----───┼────---──┼─────--─-─┤
│第二年 15 萬 │10 萬 │5 萬 │
├─────-----───┼─────---─┼─────---──┤
│第三年起 6萬 │3 萬 │3 萬 │
└─────-----───┴───---───┴─────---──┘
二、小太陽溫暖專案:於完成活動後,檢附成果報告及經費支出明細表
,申請撥付。
三、核定作為國際化服務之青年壯遊點,由各營運單位提出國際化服務
之計畫書,經審核後以領據請領補助款,於年度結束前,檢附執行
成果報告及經費支出明細表辦理結案。
四、依獎勵措施給予獎金者,應於本會指定時間內備函請領。
五、各項支出單據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審慎保存至少 10 年以備查核
,並接受本會派員查驗。